(海人字(1998)6号)
新滘镇,各街、局,区各部、委、办和直属单位:
为加强对新吸收人员的管理,把好进人素质关,建立激励竞争机制,选优汰劣,确保人员能进能出,特对我区机关、事业单位新吸收人员见习(试用)期间试行人事代理。
一、试行人事代理的范围
我区机关、事业单位新吸收的人员,包括接收应届高校、中专毕业生和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录(聘)用的各类人员,在见习(试用)期间,均试行人事代理。
二、人事代理的内容
(一)办理接收、录(聘)用人员的报到手续
(二)人事档案保管和人事行政关系挂靠
(三)办理非广州生源毕业生入户手续,并建立集体户口进行统一管理。
(四)新吸收人员见习(试用)期满,符合转正定级条件的,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办转正定级手续,并根据用人单位意见,将其行政关系和人事档案正式转入用人单位,或继续进行人事代理。见习(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或不胜任工作的人员,其行政关系和档案不转入用人单位,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管理,推荐工作或由其本人自谋出路。
三、收费
按市物价局穗价[1990]61号文的精神,结合我区的实际,对见习(试用)期间试行人事代理的人员,采取优惠的办法,每月只收取行政关系挂靠费、档案管理费20元。
对新调进我区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一般亦实行试用期,参照本办法办理。
中共海珠区委组织部 海珠区人事局
一九九八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