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信息
关于开展2007年民...
海珠区即将招聘22...
职称认定表格
关于开展2005年度...
2006年海珠区招聘...
机构设置
热门信息
关于2008年度会计...
中共海珠区江南中...
关于领取2007年卫...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
关于举办《劳动合...
江南中街关于公布...
相关资源
  • 转发关于做好区直属机关...
  • 转发省人事厅关于不再办...
  • 关于印发《广东省非公有...
  • 关于转发《广东省非公有...
  • 转发广州市人事局转发省...
  • 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
  • 广东省外商投资企业中方...
  • 广东省高等学校国家计划...
  • 广东省非公有制企业专业...
  • 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 您的位置:首 页 > 人事政策法规 > 正文
    点击: 时间: 2006-7-28 编辑: Admin 【文章文字大小调节:
    转发省职改办关于印发广东省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穗职改办字[1998]37

    各区、县级市、市直属单位职改办:

             现将省职改办《关于印发〈广东省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职改办[1998]1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广州市的实际,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向市职改办反映。

    一、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和资格考试的材料审核。属民营科技企业的,

    由区、县级市科技局或市科委属下的市民营科技型协会负责审核。

    二、资格审批工作完成后,评审材料按原渠道退回。个人提交的业绩、论文、成果、证书、证明等退回申报者。《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存入个人人事档案(或专业技术资格档案),没有个人人事档案(或专业技术资格档案)的,由呈报单位联络各区、县级市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或中国南方人才市场按有关规定代管,不退回本人。

     

    广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九九八年七月九日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