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职改办字[1998]06号
区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职改办《转发省职改办关于印发广东省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穗职改办字[1998]3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的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凡在我区辖内的非国有制企业(包括联营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资企业、私营企业)及挂靠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均需到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其职称资格的认定、申报评定和资格考试手续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办理审核和报批。
广州市海珠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九九八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