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
(一)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
(四)自费出国留学人员;
(五)非国有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六)外国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
(七)其他流动人员。
二、办理程序
(一)委托人告知原单位(档案所在单位)详细情况,我中心开具调档函给原单位;
(二)原单位接到调档函后将人事档案密封好随档案转递单转出,档案的转递应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
(三)委托人与我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协议书,并交纳人理代理费用;(人事代理费A类500元/年;B类180元/年或300元/3年,具体服务内容见人事代理简介)
(四)我中心审核无误后,将转递通知单回执退回原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