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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一)毕业前办理的毕业生
(二)已办暂缓就业的省外高校毕业生 |
(三)已办理暂缓就业的省属高校毕业生 |
(四)已出报到证,现需办理就业调整的毕业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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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1、广州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大学生就业协议书》原件一式三份(加盖接收单位公章);
3、就业推荐表原件;
4、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
1、广州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暂缓协议书原件;
3、就业推荐表原件;
4、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
1、报到证原件;
2、户口迁移证原件;
3、毕业证原件;
4、学位证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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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程序 |
1、提供以上材料,与我中心签定A类代理协议;
2、报区、市人事局审批;
3、审批后打印《广州市 年需要非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申请表》,经区、市人事局审核盖章后,退材料给毕业生交学校办理报到证及迁移证; |
1、提供以上材料,与我中心签定A类代理协议;
2、报区、市人事局审批;
3、我中心代办报到证及提取档案;
4、通知毕业生领取报到证,回学校办理迁移证; |
1、填写就业调整表,到现接收单位,原单位及主管部门加具意见和盖章;
2、回学校重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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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到材料 |
基本材料 |
1、报到证原件; 2、户口迁移证原件(同一区内迁移的提供户口卡); 3、毕业证原件、学位证原件(贷款的由学校学生处或教务处开具相关证明及有签章的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
4、入户地址及所属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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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中心户口提交材料 |
1-4、以上基本材料; 5、单位同意接收证明(与申报单位为同一单位);
6、广州市照的第二代身份证相片及回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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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到程序 |
1、毕业后,提交以上报到材料来我中心报到,并领取毕业证、学位证原件的回执;
2、由我中心到市人事局领取入户卡并到市公安审核;
3、通知本人凭身份证及回执到前来领取相关证件。 |
1、提交以上报到材料,由我中心到市人事局领取入户卡并到市公安审核;
2、通知本人凭身份证及回执到前来领取相关证件。 |
1、提交调整表及以上报到材料,与我中心签定A类人事代理协议,并交纳150元毕业生就业服务费(市高指收取);
2、由我中心报市人事局办理调整及入户卡;
3、通知本人凭身份证及回执到前来领取相关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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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手续 |
1、对于入广州市各区亲戚户口的毕业生,我中心凭报到材料领取入户指标卡后,会将毕业证、学位证、入户指标卡及报到证退回本人,由毕业生本人自行前往当地公安机关办理入户手续,办理入户手续后,报到证需要交回我中心。
2、入我中心集体户口的毕业生,由我中心直接办理入户、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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