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州生源毕业生接收须知
服务对象
毕业前办理接收手续的毕业生
已办理暂缓就业的省属高校毕业生
毕业前未办理接收,未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
提交材料
1、广州接收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就业协议书》原件一式三份(加盖接收单位公章);
3、《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
4、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暂缓就业协议书、身份证复印件
报到证原件、身份证原件
办理程序
1、委托人提供以上材料,与我中心签定B类人事代理协议;
2、由我中心报广州市人事局审批;
3、审批后我中心将就业协议书退回;
4、毕业后,委托人凭报到证及身份证前来我中心报到。
2、由我中心办理取消暂缓,办理报到证手续。
1、由本人确认人事档案所在单位;
2、带以上材料到我中心开具提档函;
3、将档案转我中心后签定B类人事代理协议。
二、收费标准
人事代理费180元/年或300元/3年。
三、注意事项
1、海珠区生源的毕业生,在毕业后的两年内未就业的,档案可在我中心免费保管两年,如需提供人事代理服务,则需签定相应的人事代理协议;
2、办理了接收手续的毕业生,请尽快到我中心办理报到手续。如未能按期报到的后果由本人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