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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 时间: 2006-5-23 0:11:00 编辑: 曾纪贞 【文章文字大小调节:
广州生源毕业生接收服务指南

一、广州生源毕业生接收须知

服务对象

毕业前办理接收手续的毕业生

已办理暂缓就业的省属高校毕业生

毕业前未办理接收,未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

提交材料

1、广州接收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就业协议书》原件一式三份(加盖接收单位公章)

3、《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

4、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暂缓就业协议书、身份证复印件

报到证原件、身份证原件

办理程序

1、委托人提供以上材料,与我中心签定B类人事代理协议;

2、由我中心报广州市人事局审批;

3、审批后我中心将就业协议书退回;

4、毕业后,委托人凭报到证及身份证前来我中心报到。

1、委托人提供以上材料,与我中心签定B类人事代理协议;

2、由我中心办理取消暂缓,办理报到证手续。

1、由本人确认人事档案所在单位;

2、带以上材料到我中心开具提档函;

3、将档案转我中心后签定B类人事代理协议。

 

二、收费标准

人事代理费180/年或300/3年。

 

三、注意事项

1、海珠区生源的毕业生,在毕业后的两年内未就业的,档案可在我中心免费保管两年,如需提供人事代理服务,则需签定相应的人事代理协议;

2、办理了接收手续的毕业生,请尽快到我中心办理报到手续。如未能按期报到的后果由本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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