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
(一)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
(四)自费出国留学人员;
(五)非国有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六)外国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
(七)其他流动人员。
二、A类代理服务内容
(一)有关人事政策法规的咨询;
(二)保管人事档案,收集、鉴别、整理人事档案材料;
(三)办理出国(境)政审手续及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各类证明(包括家属子女入党、子女入学入伍、出国留学等);
(四)保留原有身份,按政策规定核定、调升档案工资;
(五)优先推介就业信息,办理人事调动、用工手续、劳动合同鉴证、失业证、边防证、会计证及年审、学历鉴定等手续;
(六)办理应届毕业生一年后转正定级手续;
(七)提供继续教育信息;
(八)提供有关专业资格考试报名信息;
(九)办理职称认定、评审、普查换证等;
(十)代办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
三、B类人事代理服务内容
除A类服务内容中第九、十项外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