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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 时间: 2006-11-22 17:05:00 编辑: 曾纪贞 【文章文字大小调节:
个人人事代理续期或终止服务指南

一、服务对象

(一)个人人事代理协议期满的代理人员;

(二)档案由原单位或毕业学校直接转我中心并且尚未办理人事代理的人员;

(三)原在我中心办理机关事业单位人事代理现离职的人员。

 

二、办理程序

(一)续期

1、凭代理协议书原件或本人身份证原件来我中心办理,由他人代办时,一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属第三项服务对象的人员还须提供主管部门提供的离职或辞职批复原件。

2、与我中心签定人事代理协议书并交纳代理费。

(二)终止代理

1、到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接收单位出具调函;

2、凭本人身份证和调函前来办理,由他人代办时,一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属第三项服务对象的人员还须提供主管部门提供的离职或辞职批复原件;

3、结清费用后转出本人人事档案,转出时代理协议自动终止。

4、接收单位接收档案后,由本人或单位将档案回执转回我中心。

 

三、注意事项

(一)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在毕业一年续期的同时可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二)续期时,代理人员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现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定年限可认定专业技术资格。详细情况见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服务指南。

(三)档案由原单位或毕业学校直接转我中心并且尚未办理人事代理的,视为委托方同意委托代理,受理方有权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向委托方收取续约期间的人事代理费

(四)委托方不按期办理终止或续约手续的,视为委托方同意按照原协议条款续约,受理方有权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向委托方收取续约期间的人事代理费;

(五)对协议期满后1个月内,委托方未及时办理终止或续约手续的,受理方有权停止提供服务,并从协议期满之日起,受理方有权向委托方收取壹元/天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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