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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 时间: 2007-4-5 15:30:00 编辑: 周绍聪 【文章文字大小调节:
失业证办理服务指南

一、服务条件
    档案在我中心代理的有海珠区常住户口的失业人员。

二、提交材料
(一)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地址页、本人页);
(二)未婚证或计生证的原件;
(三)毕业证复印件;
(四)小一寸相片两张;
(五)下列材料其中之一:
    1、离开原单位证明的原件及劳动手册复印件;之前在我中心办理了失业证的人员就业后再失业的,须凭原单位的用工花名册原件(上面必须有失业证编号)到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提取失业档案。
    2、从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交报到证;中专提交不包分配证明原件;高中提交未能升学证明原件,成大、网络教育和函授的则提交前一个学历的不包分配证明或未能升学的证明。
(六)与我中心签订的人事代理协议或档案保管协议。

三、办理程序
(一)填写《广州市海珠区劳动力资源登记表》将上述有关资料交我中心;
(二)交填好的表格和相关材料,并领取《回执》;
(三)八个工作日内通知,凭身份证及《回执》领取《失业证》及户口簿原件。

四、注意事项
(一)按市劳动规定:非广州生源毕业生第一次参加社保前不得办理失业证。可按以下程序直接办理用工手续:
    1、到我中心领取空白劳动手册及《广州市合同制职工录用缴纳退休养老基金花名册》填写并到参保单位盖章;
    2、将劳动手册及花名册交我中心办理;
    3、办妥后我中心通知领取劳动手册及花名册。
(二)对于交回失业证给劳动局提取档案到我中心,再重新办理失业证的,我中心须另写一份证明代替离开单位的证明或不包分配证明,其余的资料不变。
(三)以下情况在户口所在街道办理:蓝印户口、随配偶迁移入户的、农转非户口、外区迁移到海珠区的、劳改劳教释放人员。

五、办理部门及服务时间
  海珠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一楼综合部服务大厅
    周一到周五:08:30-17:30;周六:09:00-16:30(中午照常服务)
    联系电话:34371350    34371347
    传真号码:3437266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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