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
2007年度职称评审将于年中开始,该项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直接关系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验证及公修课报读、考核等工作的完成是参加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之一。请各社会力量办学单位充分重视该项工作,收到通知后及时在教职员工中做好宣传,并相互知照各单位,主动与我中心联系,按时保质报送材料。现依据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区社会力量办学单位具体情况,将各项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07年申报职称评审的老师需具备有效的教师资格证。
2、2007年符合评审条件(评审资历、学历条件见附件1)并拟评审职称的民办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需在周期内(2002—2006年)完成继续教育课时的学习(每年的继续教育课时累计不少于40个学时,或五年累计不少于200课时),在继续教育证书上做好登记,并完成人事部门指定的一门公共必修课,于7月10日前将继续教育证及公修课证明报送区人才中心复验证。
二、继续教育公修课报读
今年要评审职称的老师如在02年至06年尚未完成人事部门指定的一门公修课(如计算机网络应用、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保护、当代高新科技、宽带网络与电子政务等)的,请务必于7月31日前报名并完成公修课培训。今年8月1日以后参加的公修课培训将不做为今年的公修课程计算。
(一)、实施网络远程教育课程
1、《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保护》
2、《当代高新科技》
(二)、实施时间
此两门课程实施网络远程教育有效时间:从发文之日起至2007年12月31日止。
(三)、学习形式
通过互联网随时随地登录学习平台进行学习。
(四)、报名流程
1、网上注册选课:学员登录广州市继续教育网(网址:http://www.gzcee.com.cn),在网页右上角标注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修课”的模块上输入自行设定的用户名和密码,点击“注册”按钮进入报名系统。正确填写个人信息并进行选课(注册时请务必以个人身份证上的名字和其他真实资料注册),如注册时工作单位法人代码查询不到,请与我们联系并提供单位全称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2、支付费用、领取教材:学员带身份证和继续教育证到海珠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交付培训费(150元/科),并填写报名登记表及领取教材。待学员身份得到确认后,注册时所设定的用户名和密码才正式生效。
3、登录系统学习:学员完成系统指定的全部课程后,请与海珠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联系领取继续教育证。
(五)、联系方式
电话:34381552、34372665-16(传真)
联系人:魏丽
三、继续教育证书复验证
(一)验证对象:今年符合评审条件并拟评审职称的人员(包括初次评审及晋升职称评审)。
(二)验证年度:2002—2006年度(工作未满五年按实际工作时间计算)
(三)复验证内容:
1、参加中小学、幼儿园系列评审的,2002—2006年度(工作未满5年按实际工作时间)每年的继续教育课时累计不少于40个学时,或五年累计不少于200课时(课时含各类型培训、进修、研修班、学术讲座、学术会议、业务考察和有计划、有组织、有考核的自学及校内、园内组织的学习班等,由主办单位加具公章和意见核实)。
2、参加初中、小学、幼儿园系列评审的,2002—2007(7月31日前)年度需完成一门人事部门指定的公共必修课(如宽带网络和电子政务、计算机网络应用、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保护、当代高新科技等)。
3、今年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资格评审的,需完成人事部门指定的两门公共必修课。
(四)材料要求、报送时间:
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证书及完成公修课任务证明。
各单位要及时、全面地向各专业技术人员做好宣传、动员工作,敦促今年符合评审条件、且未完成公修课任务的老师尽快报读公修课程,并做好继续教育学习登记、由单位加具审核意见后,于7月10号前统一将材料报送区人才中心登记验证。
四、其他事项
(一)购买继续教育证书
有需要者可到我中心行政部购买新版继续教育证书(5元/本)。
(二)联系方式
报送继续教育证书验证材料及业务咨询、材料领取:
联系地点:海珠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单位代理部
联 系 人:李伟哲(需交验继续教育验证材料者请于7月10日前每周一下午、周五全天到我中心单位代理部办理)
联系电话:84395986、13058414158
(来电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下午2:00—5:30)
(以上具体要求如有相关新文件下达,按最新文件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