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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位置:首 页 > 公共人事服务信息 > 正文 |
| 点击: 时间: 2007-11-23 9:33:00 编辑: 综合部 【文章文字大小调节: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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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08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 |
一、报名对象:无主管部门的广州市社会医疗机构人员、区属医院的编外人员、社会流动人员(区属医院的在编人员到区卫生局报名)。 二、报考条件:符合职称报考条件(见中国卫生人才网)且档案须在我中心代理期内的人员。如档案不在我中心,可将人事档案转入我中心代理。 三、报考办法: (一)考生于11月10日~30日登录http://www.21wecan.com.cn(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网上预报名。按照报名要求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200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二)考生于11月26~30日带齐以下材料到我中心办理确认手续,材料不完整者,视为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将被拒绝报名! 1、网上录入信息后打印的《考试申报表》; 2、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本人毕业证、学历鉴定原件及复印件(成人或自考学历需2002年10月31日前入学才能承认); 4、下一级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免提交者除外); 5、历史考生需携带上年度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6、提交相应专业的执业医师证或执业护士证(须将资格证、注册证注册信息页复印完整!)(报考026-088专业需提交相应类别执业医师证,报考护师、主管护师类各专业的需提交执业护士证); 7、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之医师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报考中级); 8、小二寸(大一寸)彩色免冠相片(与网上报名照片同底),用来制作资格证用。 9、 中专学历报考中级职称的人员,需提交聘任时间累计达七年的聘书。 10、提交A4纸规范的工作证明:写×年×月至×年×月在单位从事××工作,并附上医疗机构许可证(尤其是对于幼儿园或企业公司等机构)。用规范纸打印,盖上公章。 11、在社会医疗机构、学校或公司医务室、幼儿园等单位工作的考生,须提供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诊疗科目核定表复印件(经该机构加具审核公章)。 (三)我中心收齐材料并进行初审交纳考务费,区卫生局复审确认。 四、收费:初级资格考务费50元/科;中级考务费70元/科; 五、注意事项: 1、需办学历鉴定的人员类型:凡持有省外高、中等医学类教育学历的毕业生;报考护理学(士)的毕业证原则上也要求提供学历鉴定证明;首次以本学历参加资格或执业考试、原则上需提供学历证书鉴定证明。 2、下一级资格证书属于省外考核认定的需重新参加考试通过后重新核发,其资历可参照省外资格的发证时间计算。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考生网上报名时间:11月10日至11月30日,网址:http://www.21wecan.com.cn; (二)确认时间:11月23日至11月30日8:30—17:30,中午不休息;逾期不办理确认!确认地点:海珠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海珠区同福中路399号,市红会医院对面,电话:34371350、34371347)
广州市海珠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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