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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位置:首 页 > 公共人事服务信息 > 正文 |
| 点击: 时间: 2007-12-11 8:47:00 编辑: 周绍聪 【文章文字大小调节: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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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实施新《广州市海珠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口管理制度》的通知 |
各位集体户口成员: 根据2007年9月15日起实施的新《广州市海珠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口管理制度》规定,集体户口人员如需借出户口卡,一律要凭《海珠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口人员手册》办理借出登记手续。《广州市海珠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口人员手册》发放。请各位集体户口人员务必于12月31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本人小一寸近照一张(代领需带两人身份证原件)到我中心领取,逾期未领,后果自负。每年年底需凭《海珠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口人员手册》办理年审手续,2007年年审工作现已开始,需带本人工作单位的未婚未育证明前来办理(加盖单位公章)。 领手册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7:30(中午不休息) 周六9:00至16:30
联系人:张庆华 020-34371347
海珠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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