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人才成立二十周年系列活动之二
为庆祝海珠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成立二十周年,感谢社会各界对中心工作的一贯支持,特推出五月真情回馈服务月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 活动对象:
1、我中心个人人事代理人员(不含已享受优惠的区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2、活动期间与我中心新办理的个人人事代理人员。
二、 活动时间:
2008年5月15日至2008年6月15日。
三、 具体的优惠方式:
(一)人事代理费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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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对象 |
办理方法 |
优惠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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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人群 |
身体有残疾人员 |
凭身份证、残疾证到中心办理登记手续 |
100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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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 |
凭身份证、失业证、社保缴费明细表到中心办理确认和续期手续 |
100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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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户 |
凭街道的特困户证明、身份证申请减免 |
免两年代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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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B类人事代理人员 |
挂靠期限超过5年,并提前续3年以上人事代理的人员 |
凭身份证、原代理协议书到中心办理续期手续 |
在续期的基础上送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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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年1月前到期,未续期 |
凭身份证到中心办理续期并提出申请 |
150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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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年1月前到期,未续期 |
凭身份证到中心办理续期并提出申请 |
130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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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A类人事代理人员 |
与我中心鉴定两次A类代理合同,并续签A类人事代理合同 |
凭身份证办理 |
在续期的年限的基础上送半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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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我中心鉴定两次A类代理合同,并续A类代理合同2年以上。 |
凭身份证办理 |
在续期的年限的基础上送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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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类型不限(含原代理人员和新进人员) |
优惠期间与我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合同 |
凭身份证办理 |
B类:550元/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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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350元/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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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1500元/4年 |
(二)便民服务
1、上门服务: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代理人员可提前预约,我中心将视情况提供两次广州市内(旧八区)上门服务:
(1)统一委托我中心办理人事代理8人以上的;
(2)超12人以上需统一办理人事代理续期或新办人员的;
(3)办理人才引进或非广州生源毕业生接收人数5人以上的;
(4)办理统一报到人数10人以上的单位。
2、转帐续期:
为方便异地代理人员续期,我中心在活动期间开通转帐服务;委托人只需传真身份证及续期申请书(需注明续办人事代理类型及个人联系方式)至我中心传真号码(020-34372665-16),并将款项汇至我中心账户(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同福支行,帐号:3602001109005071938),到帐后即可办理自动续期。
(三)有奖问答:
我中心代理人员只需通过网上(www.hzrcw.com.cn)回答相关问题或填写服务大厅对外的答题纸,参加有奖问答活动,即可在6月中旬随机抽奖,并给予一定的奖励。(送一年B类人事代理服务,价值180元,限20人)
(四)赠送纪念品
每天到我中心办理业务前10位群众,可收到我中心免费赠送纪念品一份。
五、其他
该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海珠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海珠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二○○八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