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我区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试行聘用合同制的通知》(海人字[2000]3号文)的精神,从2000年开始,各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均实行人事代理。
为进一步做好人事代理服务工作,区人才中心从9月13日专门对各事业单位发送《关于人事代理合同续期通知》,提醒及指导各代理人员办理相关手续。
截止10月25日共有183个单位,1061人次到区人才中心办理办理了人事代理续期,签订人事代理合同并及时更新代理人员的个人信息。对于仍未到区人才中心办理续期手续的代理人员,区人才中心将继续采取各种措施联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