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一)申报评审级别对应的学历及资历条件(不同的系列(专业)对学历、资历的要求不尽相同,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仍按各专业对学历、资历的具体要求执行):
1.申报评审助理级资格
(1)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以上;
(2)中专、职中及技校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取得员级4年以上或毕业后5年以上。
2.申报评审中级资格
(1)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2)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取得助理资格2年以上,或未取得助理级资格,从事专业工作4年以上;
(3)本科毕业取得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取得助理级资格3年以上,或未取得助理级资格,从事专业工作5年以上;
(4)中专、职中及技校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或未取得助理级资格,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
3.申报评审高级资格
(1)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2)取得中级资格,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达到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条件的。
4.申报评审正高级资格
取得副高级资格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达到正高级资格条件的。
(二)除学历资历条件外,还需符合业绩成果、论文论著、职称外语、计算机能力、继续教育和公修课等条件。详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评审资历、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论文相关条件一览表》(请登陆www.hzrcw.com.cn下载)。
二、服务对象
(一)办理了A类人事代理的人员;
(二)区属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三)代理单位人事代理人员。
三、材料及要求(请登陆www.hzrcw.com.cn下载)(所有复印件用A4纸复印)
(一)《送审材料目录单》1份,并复印1份贴资料袋封面(加盖单位公章);
(二)《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1份,申报专业名称要求准确,封面左上角要写上主管单位名称,表内填写内容不得涂改;
(三)《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高级23份,中级20份,初级18份,要求用A3纸电脑打印,其中1份原件,其余的用A3纸复印后,由所在单位加具公章),要求填写简明扼要,不附页,不装订;
(四)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聘书(聘约)、身份证等复印件各1份,要求所在单位要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写上“经审核与原件相符”字样,审核日期及盖上所在单位公章(流动人员由我中心负责审核,下同);
(五)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证明书原件、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原件或符合免考条件的证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或符合免考条件的证明、计生证明原件;
(六)任现职以来的聘期满或年度考核登记表(由所在单位审验后交复印件);
(七)论文、论著,要求对照资格条件规定提交(原件和复印件);
(八)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用A4纸电脑打印,申报高、中级的一式六份,初级一式一份);
(九)《资格证相片页》(贴上本人近期黑白正面免冠大一寸相片1张);
(十)《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1份。
四、办理程序
(一)上海珠人才网(www.hzrcw.com.cn)下载评审相关表格,按要求填写表格内容并盖章;
(二)提交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三)我中心审核材料合格后上报职改办及评审委员会;
(四)中、高级评审通过的情况在中国广州人事网(www.gzpi.gov.cn)公示;
(五)评审完毕后,除评审表外的材料退回申报人,评审表归入档案,未通过原因不作解释。
(六)我中心通知后凭身份证领取资格证。
五、收费标准
(一)评审费用:初级职称280元,中级职称450元,高级职称580元,高级论文鉴定费200元;
(二)资格证工本费7元(发证时收取)。
六、注意事项
(一)未在我中心办理A类人事代理的人员需将人事档案转入我中心并办理A类人事代理后方可办理职称评审;
(二)评审工作开始时间一般为7月份左右;
(三)由于申报人员多数需要参加职称外语、计算机能力考试,并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公共必修课和准备论文,所以拟申报人员一般应提前1-2年作相关准备工作。职称外语一般每年11月份报名,计算机能力考试每个月均可报名。具体报名信息可上海珠人才网(www.hzrcw.com.cn)或广州考试网(www.gzexam.com.cn)查询具体事宜及网上报名;
(四)根据不同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和评委会的不同规定,材料及要求应按各专业当年评审的具体规定执行;
(五)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确认,其申报评审和公示的程序、途径、环节及要求,参照我市现行的正常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规定执行。
申报评审确认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申报原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原件及其他有关申报原始材料。
2.原已取得的省外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我省现行评审所需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及有关材料(表格的填写和材料的整理不能超出材料1的内容、范围和时段)。
4.政府人事部门的调令、行政介绍信、部队安置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适用省外调入和部队安置人员)。
(六)省内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评审
1.由市人事局通过普查换证的形式,对在省内其它城市取得同一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进行重新核查发证。
2.晋升高一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时,对在省内其它城市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时提供以下材料:
(1)原已取得的省内专业技术资格证所在发证机关出具盖公章的有效证明原件(用发证机关的红头文件纸,落款时间为2007年8月1日后)。
(2)原已取得的省内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3)政府人事部门的调令、行政介绍信的复印件。
(七)评审通过率高低是根据系列、级别、专业不同而不同,是没有100%通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