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一)1、教师系列申请认定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2、申请认定教师系列职称,必须同时提供有效的教师资格证。
3、人事档案必须转入我中心并实行人事代理后方可办理职称认定申请。
(二)认定职称资历、学历条件如下:
1、中学教师系列
中学一级教师:获得硕士学位后,在中学教师岗位上从事教学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合格
中学二级教师:①大学本科毕业后,在中学教师岗位上从事教学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合格
②大学专科毕业后,在中学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合格
2、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
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获得硕士学位后,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上从事教学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合格
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①大学本科毕业后,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上从事教学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合格
②大学专科毕业后,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从事教学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合格
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中专或职中毕业后,在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上从事教学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合格
3、对认定职称的资历、学历条件如有不明白的请另查阅我中心《关于职称评审及职称认定区别的几点说明》的通知。(在海珠人才网hzrcw.com.cn“公共人事服务信息栏”处查阅)
二、所提交材料
职称认定表格在海珠人才网hzrcw.com.cn“表格下载”处可以下载:
(一)《广州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
(二)《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信息录入表》
(三)毕业证和教师资格证的A4纸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四)《贴资格证相片页》(附近期大一寸彩色相片)
(五)《贴身份证复印件页》[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及用人单位开具的从未认定过职称的证明(超过认定年限的必须提供并加公章)]。
要求:所有表格内容需电脑打印,单位意见栏可以手写。
本人签名和单位负责人签名必须手写。
三、材料填写说明
1、《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第2至3页《个人专业技术工作小结》处需由本人填写不少于500字的个人工作小结;第4页第一栏《基层部门考核鉴定意见》处由单位加具不少于50字的鉴定意见,如同意该人认定职称请最后一句务必表明“同意##同志认定###职称”并加具单位公章;第4页第二栏《单位考核认定小组意见》及第三栏不用填写。
2、明确申报人所属专业技术学科
填写认定材料时,请各系列教师严格按照以下所罗列学科填写、归类,在表格准备时如需填写“专业”、“学科”等内容,也要严格按照以下分类来填写,不得另写诸如“健康”、“科学”等不符合规定表述的学科名称:
中学:德育、政治、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体育、音乐、美术、计算机
小学:语文、数学、外语、体育、音乐、美术、计算机、自然、思想品德
幼儿园:幼儿教育(幼教)。
例如:“ 专业 资格”的填写是:
幼教 专业 幼儿园一级教师 资格
语文 专业 小学一级教师 资格
例如:单位加具意见时可写“同意**老师申报认定数学中学二级教师资格”
四、收费标准及办理时限
1、民办教师办理职称认定,均需将档案及人事关系挂靠在我人才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交纳人事代理费用180元/年;报送的认定材料经我中心审核后收取材料时一次性收取300元的人事代理费和初级280元、中级450元的职称认定费。出证时收取7元工本费.
2、职称认定受理无具体时间限制,只要资历、学历条件符合,材料齐全随时受理。
3、我中心收取并审核材料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上报材料,上报材料后二个月左右有认定结果。
五、联系方式
民办学校教师认定职称的材料统一交到海珠区人才中心单位代理部。
联系人: 李伟哲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中路399号(广州市红十会医院对面)
联系电话:84395986 13058414158(请于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
8:30-12:00,14:00-17:30来电咨询)
广州市海珠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二00八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