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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 时间: 2008-7-18 18:08:00 编辑: 单位代理部 【文章文字大小调节:
    关于做好2008年度职称评审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

    2008年度职称评审将于年中开始,该项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直接关系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验证及公修课报读、考核等工作的完成是参加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之一。请各社会力量办学单位充分重视该项工作,收到通知后及时在教职员工中做好宣传,并相互知照各单位,主动与我中心联系,按时保质报送材料。现依据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区社会力量办学单位具体情况,将各项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08年申报职称评审的老师需具备有效的教师资格证。

    22008年符合评审条件(评审资历、学历条件见附件1)并拟评审职称的民办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需在周期内(20032007年)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学习(每年的继续教育学时累计不少于40个学时,或五年累计不少于200学时),在继续教育证书上做好登记,并完成人事部门指定的二门公共必修课,于81前将继续教育证及公修课证明报送区人才中心复验证。

     

    二、继续教育公修课报读

    1、继续教育公修课要求

    20081月起,我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修课以“专业技术人员职业修养与发展”、“创新思维与创新力开发”、“开放广州·和谐广州”、“文化艺术修养与行政能力”和“公共危机管理”等课程为主要内容。

    今年参加职称评审的民办学校教师按要求需完成两门继续教育公修课的学习。其中,“公共危机管理”为必读公修课。

    之前已修的“十五”期间的“计算机网络应用”、“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保护”、“当代高新科技”、“宽带网络与电子政务”等公修课,如已获得合格证明,今年仍可作为一门公修课的要求,以上四门课程有效期到2008年年底。

    今年要评审职称的老师如在03年至08年尚未完成人事部门指定的两门公修课的,请务必于731日前到我中心报名并完成公修课培训。今年81日以后参加的公修课培训将不做为今年的公修课程计算。

    2、继续教育公修课报读

    我中心交流培训部近期将陆续开办有关公修课程的培训和考核,需要报读公修课的老师请直接致电交流培训部咨询。或上海珠人才网“培训教育信息”栏查阅最新公修课开班情况。

    第一期继续教育公修课培训班拟开设“公共危机管理”(18学时)“开放广州·和谐广州”(12学时)两门课程。

     

        

      

     

    公共危机

    管理

    59(自学)

    510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上课)

    511上午900-1200(上课)

        下午1400-1700(开卷考试)

    同福中路399号海珠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三楼第一教室

    汤秀娟

    (广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开放广州·

    和谐广州

    517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上课)

    518(自学)

    吴建材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讲师 )

    培训费:公共危机管理:180/人(包括教材资料、考核费)

    开放广州·和谐广州:120/人(包括教材资料、考核费)

    (请于开课当天上午830-900到区人才中心报到缴纳)

     

    公修课报名联系人:魏丽  周绍聪

    联系电话:34381552  34370929    传真:34372665-16

    5月至7月将陆续有继续教育公修课培训班开办,请有需要的老师及时与我中心交流培训部联系。)

     

    三、继续教育证书复验证

        (一)验证对象:今年符合评审条件并拟评审职称的人员(包括初次评审及晋升职称评审)。

    (二)验证年度:20032007年度(工作未满五年按实际工作时间计算)

    (三)复验证内容:

    1、参加中小学、幼儿园系列评审的,20032007年度(工作未满5年按实际工作时间)每年的继续教育学时累计不少于40个,或五年累计不少于200个(学时含各类型培训、进修班、学术讲座和会议、业务考察和校内、园内组织的学习班、教研会等,45分钟为一学时,1天算6学时。学时纸需由主办单位加具公章和意见核实)。

    2、中、小学、幼儿园系列评审的,20032008731前)年度需完成人事部门指定的两门公共必修课。

    (四)材料要求、报送时间:

    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证书及完成公修课任务证明。

    各单位要及时、全面地向各专业技术人员做好宣传、动员工作,敦促今年符合评审条件、且未完成公修课任务的老师尽快报读公修课程,并做好继续教育学习登记、由单位加具审核意见后,于81号前统一将材料报送区人才中心登记验证。

     

    四、其他事项

    (一)购买继续教育证书

    有需要者可到我中心行政部购买新版继续教育证书(5/本)。

    (二)评审小高、幼高、中一职称的论文提前送审工作5月中会有具体通知,请届时留意我中心信息,可上海珠人才网查询或来电咨询或留意我中心发出的相关通知

    教师职称认定条件和办理程序请参阅附件2

    (三)联系方式

    报送继续教育证书验证材料及业务咨询、材料领取请联系:

        联系地点:海珠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单位代理部

    联 系 人:李伟哲(需交验继续教育验证材料者请于81日前每周一下午、周四全天到我中心单位代理部办理)

    联系电话:8439598613058414158

    (来电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下午200530

     

    (以上具体要求如有相关新文件下达,按最新文件要求执行。)

                      

                      广州市海珠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二OO八年五月四日

     

    评审中小学幼儿园职称条件:点击下载

    职称认定条件: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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