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广东省人事厅、卫生厅《关于做好200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区卫生局要求,无主管部门的社会医疗机构人员、区属医院的编外人员、社会流动人员须在我中心报名参加卫生技术资格考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
1、无主管部门的社会医疗机构人员、区属医院的编外人员、社会流动人员(区属医院的在编人员到区卫生局报名)。
2、档案须在我中心代理。如档案不在我中心,可将人事档案转入我中心代理。
二、报考条件:凡符合《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规定的报名条件者,均可报名。
基本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除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学历资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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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级别 |
报考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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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资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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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士 |
药士、技士、护士 |
中专 |
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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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师 |
药师、技师、护师 |
中专 |
从事药、护、技士工作满5年(2000年取得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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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2002年以前毕业) |
见习1年期满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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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以上 |
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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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 |
主治(管)医师及主管药师、技师、护师 |
中专(98年聘用助理级) |
受聘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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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99年晋升助理级) |
受聘医(药、护、技)师职务满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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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01年取得助理级) |
受聘医(药、护、技)师职务满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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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 |
受聘医(药、护、技)师职务满2年 |
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已与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并轨,这次考试不开考。
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的学历,学历取得的时间和从事本专业截止2005年12月底。
三、须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职称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分开复印);
2、本人同底彩色免冠照片5张(小一寸4张,大一寸1张);
3、单位开具工作年限的证明(须说明本人所从事的工作及工作年限);
4、已参加2005年考试部分科目不及格者提交2005年成绩单复印件及档案号。
凡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考代码在024至086之间(含024、086)的人员,还须提交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四、收费
1、表格费5元/份;
2、初级资格考务费50元/科;中级考务费70元/科;
3、书费:按书价。
五、报名程序:
1、考生可上我中心网站(hzrc.haizhu.gov.cn)下载《200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片页》并录入相关信息后打印出来;如无上网条件的,也可直接到我中心领表。
2、带第三点所列的材料到我中心购买相关的表格《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卡》及《海珠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通用考试报名信息卡》并按要求填写。
3、交表交费。
4、12月15日当天来我中心核对考试资料!过期后果自负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05年12月5日,过期不受理。
2、报名地点:海珠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海珠区同福中路399号,市红会医院对面,电话:34371350、34371347)(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30;周六9:00—16:30)
3、培训报名地点:同福中路莲花大街5号 海珠区卫生局人事科
广州市海珠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