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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 时间: 2006-8-31 编辑: hxq 【文章文字大小调节: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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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海珠区公开招聘机关和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公告 |
为优化区机关和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结构,提高工勤人员素质,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海珠区机关和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单位、职位和范围 (一)招聘单位、职位:见《海珠区2006年公开招聘机关和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位表》。 (二)招聘范围:2006年全日制普通中、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暂缓就业)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人员。 二、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职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身体健康;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1.具有高中(含职高、中技、中专)以上学历,属于技术工人岗位的还应具有相应专业证书;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后出生); 3.具有招考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 4.具有广州市常住户口; 5.本市户籍的失业人员、海珠区街道居委专职人员和在海珠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临时人员,经区人事局审核同意后,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66年1月1日后 出生)。 具体要求详见《海珠区2006年公开招聘机关和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位表》(附件)。 三、招聘办法 考试与考核相结合,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06年9月7日(星期四)上午12:00至9月14日(星期四)下午17:00。 3.报名网址:中国广州人事网(www.gzpi.gov.cn)、海珠区公众信息网(www.haizhu.gov.cn)、海珠区人事信息网(hzqrsj.haizhu.gov.cn)、海珠人才网(www.hzrcw.com.cn)。 4.交费方式:招聘方在网上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初审,资格审查初审通过的应聘者,通过网上支付系统交费。交费截止时间为9月18日(星期一)下午17:00。 网上资格审查只作为笔试前的资格初审,报名者在报名时请认真对照清楚职位的具体资格条件。如在技能测试前的资格审查中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技能测试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5.打印准考证:9月20日(星期三)上午8:00起,通过中国广州人事网、海珠人才网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6.报名要求:每位报考者仅限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通过网上资格审核者交纳报名、笔试考务费等费用,每人55元。未能通过技能测试前进行的资格审查或未能参加考试者不予退费。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技能测试。招考职位和报考人数比例达不到1:3以上的职位不能开考。 1.笔试。 (1)笔试内容。主要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邓小平理论、法律、行政管理、公文写作与处理等。 (2)笔试时间和地点:2006年9月24日(星期日),具体时间及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成绩于9月24日(星期日)后在海珠区公众信息网、海珠区人事信息网、海珠人才网上公布。 2.资格审查。 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和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10: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和技能测试人员名单。应届毕业生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簿、计划生育证明(暂缓就业的毕业生还须提供暂缓就业协议书),其他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失业证、专业技术证等证书和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海珠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同福中路399号,市红十字会医院对面)进行资格审查并领取技能测试通知。所有证件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如属于放宽资格条件的需提供相关证明。 进行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 应聘者应符合公布职位的资格条件,所提交材料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之处,取消技能测试资格。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放弃技能测试资格。 3.技能测试。按照招考岗位要求,通过实操等形式,对报考者进行技能测试。具体测试时间和地点由用人单位负责通知考生。技能测试合格分数为60分。 4.体检。 根据技能测试成绩高低顺序和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的,可按技能测试成绩高低依次替补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5.考核。采取量化考核的形式进行,合格分数为60分。考核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根据拟聘用职位的要求,按照考核结果拟定聘用人选,并在海珠区公众信息网、海珠区人事信息网、海珠人才网上公示5天。公示期满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和招工手续。 考试聘用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按照《关于我区机关、事业单位新吸收人员见习(试用)期间试行人事代理的通知》(海人字[1998]6号)和《关于印发〈海珠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海人字[2004]11号)文件精神,实行人事代理制度、聘用合同。招用期间按照有关政策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取资格,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推荐就业或自谋出路。
咨询电话:34370929
附件下载: 《海珠区2006年公开招聘机关和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位表》
网上报名系统
广州市海珠区人事局 二〇〇六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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