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信息
关于开展2007年民...
海珠区即将招聘22...
职称认定表格
关于开展2005年度...
2006年海珠区招聘...
机构设置
热门信息
关于2008年度会计...
中共海珠区江南中...
关于领取2007年卫...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
关于举办《劳动合...
江南中街关于公布...
相关资源
  • 中共海珠区江南中街道工...
  • 关于领取2007年卫生资格...
  • 07海珠区民办教师中初级...
  • 07海珠区民办教师中学高...
  • 转发关于做好区直属机关...
  • 海珠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关于海珠区劳动与社会保...
  • 2007年海珠区城管大队公...
  • 关于开展2007年民办学校...
  • 广州市海珠区城管办招聘...
  • 您的位置:首 页 > 各类考试信息 > 正文
    点击: 时间: 2007-4-4 8:49:00 编辑: 周绍聪 【文章文字大小调节:
    2007年海珠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为充实我区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单位、职位和范围
    (一)招聘单位、职位:见《海珠区200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附件)。
    (二)招聘范围:符合职位要求的2007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暂缓就业)和社会人员。
    二、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学位条件、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职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身体健康;
       5.非广州市常住户口人员(含增城市、从化市)应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6.具备招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1.社会人员应聘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广州市常住户口的人员:
       大专学历的,年龄限35周岁(1972年1月1日后出生)以下;
       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限40周岁(1967年1月1日后出生)以下;
       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限45周岁(1962年1月1日后出生)以下。
       (2)非广州市常住户口的人员(其中已婚人员的配偶无广州市常住户口的也须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大专学历同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本科以上学历同时具有学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限35周岁(1972年1月1日后出生)以下;
       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毕业同时具有硕士学位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大专以上学历同时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限40周岁(1967年1月1日后出生)以下。
       2.2007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暂缓就业)应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广州市生源的,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非广州市生源的,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同时具有学士以上学位。
       其他具体条件和要求详见《海珠区200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附件)。
    三、招聘办法
       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德、能、勤、绩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每位报考者仅限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
       2.报名时间:2007年4月9日(星期一)下午17:00至4月14日(星期六)下午17:00。
       3.报名网址:中国广州人事网(www.gzpi.gov.cn)、海珠区公众信息网(www.haizhu.gov.cn)、海珠区人事信息网(hzqrsj.haizhu.gov.cn)、海珠人才网(www.hzrcw.com.cn)。
       4.交费方式: 报名成功的应聘者,通过网上支付系统交费。交费截止时间为4月15日(星期日)下午17:00。
         应聘者在报名时请认真对照清楚应聘职位的具体资格条件,如在面试前的资格审查中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5.打印准考证: 4月18日(星期三)上午12:00起,参加笔试者通过中国广州人事网、海珠人才网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免考笔试人员交费后无需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技能测试。
       招聘职位要求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免笔试,直接进入资格审查和面试(免笔试人员所具有的专业及专业技术资格必须与所应聘的职位相对应)。
       1.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部分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加考专业基础知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的考试内容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邓小平理论、法律、行政管理、公文写作与处理等。
       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以6:4的比例计算出笔试成绩。不加考专业基础知识的职位笔试成绩以公共基础知识成绩为准。
       (2)笔试时间和地点:2007年4月22日(星期日),具体时间及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成绩于4月24日(星期二)上午12:00后在海珠区公众信息网、海珠区人事信息网、海珠人才网上公布。
       2.资格审查与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和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5: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和面试人员名单,其中报考海珠区文化馆的人员,进入资格审查和面试人员名单的比例放宽到10:1。符合条件免考笔试的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审查和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1)资格审查
       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提供暂缓就业协议书、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属集体户口的提供户主页盖章的复印件及本人页)、计划生育证明(含未婚人员),其他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和计划生育证明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审查并领取面试通知。所有证件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
       非广州市户口的已婚人员,在资格审查时需同时提供配偶的同等材料。如配偶为广州市户口的,只需提供配偶的户口簿。
       应聘者必须符合公布职位的资格条件,所提交材料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之处,取消面试资格。
       进行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
       (2)面试
       通过资格审查者方有资格参加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和实操测试相结合的形式。
       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的应聘者不得进入实操测试、体检和组织考核阶段。
       实操测试的合格分数为60分,实操测试不合格的应聘者不得进入体检和组织考核阶段。不进行实操测试的职位面试成绩以结构化面试成绩为准。
    (三)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高低顺序和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的,可按面试成绩高低依次替补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考核
       采取量化考核的形式进行,合格分数为60分。考核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根据拟聘用职位的要求,按照考核结果拟定聘用人选,并在海珠区人事信息网上公示5天。公示期满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经考试考核聘用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并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实行人员聘用制和人事代理。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推荐就业或自谋出路。
    五、有关问题的说明和注意事项
       1.应聘者必须同时具备招聘公告规定的条件(包括基本条件、具体条件)和《职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或低于招聘公告规定的 其中任何条件之一,均不可以报名。
       2.应聘者所具有的专业、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及其他资格条件必须与所应聘的职位相对应。在资格审查时发现应聘者资格条件与公布职位不符或有弄虚作假之处,取消面试资格,所交费用不予退回。
       3.在资格审查时所有证件均以原件为准,仅提供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等一律无效,视为不符合资格条件。
       4.社会人员在体检前必须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可到海珠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不能出具的,视为不符合资格条件。
       5.报名成功的应聘者,通过网上支付系统交纳报名、笔试考务费(符合免笔试条件直接进入资格审查和面试者为面试考务费)等费用,每人55元。未能通过面试前进行的资格审查或未能参加考试者不予退费。通过笔试进入资格审查并参加面试的人员,每人另收取30元的面试考务费。
      
    附件下载:海珠区200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

    咨询电话:34370929


                             广州市海珠区人事局
                             二〇〇七年四月九日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