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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 时间: 2007-4-4 8:53:00 编辑: hxq 【文章文字大小调节:
    2007年海珠区公开招聘机关和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公告

       为优化区机关和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结构,提高工勤人员素质,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海珠区机关和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单位、职位和范围
    (一)招聘单位、职位:见《海珠区2007年公开招聘机关和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位表》(附件)。
    (二)招聘范围:符合职位要求的2007年全日制普通中、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暂缓就业)和社会人员。
    二、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学位条件、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职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身体健康;
       5.具备招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1.具有高中(含职高、中技、中专)以上学历,属于技术工人岗位的还应具有相应技术等级证书;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后出生);
       3.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专业技能;
       4.具有广州市常住户口;
       5.海珠区街道居委专职人员和在海珠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临时人员,经区人事局审核同意后,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62年1月1日后出生)。
       其他具体条件和要求详见《海珠区2007年公开招聘机关和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位表》(附件)。
    三、招聘办法
       考试与考核相结合,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每位应聘者仅限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
       2.报名时间:2007年4月9日(星期一)下午17:00至4月14日(星期六)下午17:00。
       3.报名网址:中国广州人事网(www.gzpi.gov.cn)、海珠区公众信息网(www.haizhu.gov.cn)、海珠区人事信息网(hzqrsj.haizhu.gov.cn)、海珠人才网(www.hzrcw.com.cn)。
       4.交费方式: 报名成功的应聘者,通过网上支付系统交费。交费截止时间为4月15日(星期日)下午17:00。
    应聘者在报名时请认真对照清楚应聘职位的具体资格条件,如在技能测试前的资格审查中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技能测试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5.打印准考证: 4月18日(星期三)上午12:00起,通过中国广州人事网、海珠人才网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技能测试。
       1.笔试
       (1)笔试内容。主要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邓小平理论、法律、行政管理、公文写作与处理等。
       (2)笔试时间和地点:2007年4月22日(星期日),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成绩于4月24日(星期二)上午12:00后在海珠区公众信息网、海珠区人事信息网、海珠人才网上公布。
       2.资格审查
       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和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10: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和技能测试人员名单。应届毕业生持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计划生育证明(暂缓就业的毕业生还须提供暂缓就业协议书),其他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失业证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审查并领取技能测试通知。所有证件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如属于放宽年龄资格条件的需提供相关证明。
       应聘者必须符合公布职位的资格条件,所提交材料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之处,取消技能测试资格。
       进行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由用人单位在笔试成绩公布后通知考生。
       3.技能测试
       按照招考职位要求,通过实操等形式,对应聘者进行技能测试。具体测试时间和地点由用人单位负责通知考生。技能测试合格分数为60分,技能测试不合格的应聘者不得进入体检和考核阶段。
    (三)体检
       根据技能测试成绩高低顺序和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的,可按技能测试成绩高低依次替补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考核
       采取量化考核的形式进行,合格分数为60分。考核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根据拟聘用职位的要求,按照考核结果拟定聘用人选,并在海珠区人事信息网上公示5天。公示期满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和招工手续。
       经考试考核聘用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和人事代理,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招用期间按照有关政策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取资格,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推荐就业或自谋出路。
    五、有关问题的说明和注意事项
       1.应聘者必须同时具备招聘公告规定的条件(包括基本条件、具体条件)和《职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或低于招聘公告规定的其中任何条件之一,均不可以报名。
       2.应聘者所具有的专业、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及其他资格条件必须与所应聘的职位相对应。在资格审查时发现应聘者资格条件与公布职位不符或有弄虚作假之处,取消技能测试资格,所交费用不予退回。
       3.在资格审查时所有证件均以原件为准,仅提供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等一律无效,视为不符合资格条件。
       4.社会人员在体检前必须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可到海珠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不能出具的,视为不符合资格条件。
       5.报名成功的应聘者,通过网上支付系统交纳报名、笔试考务费等费用,每人55元。未能通过技能测试前进行的资格审查或未能参加考试者不予退费。

    附件下载:海珠区2007年公开招聘机关和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位表

    咨询电话:34370929


                             广州市海珠区人事局
                             二〇〇七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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