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海珠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笔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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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海珠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非加考)笔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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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海珠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加考)笔试成绩
关于2007年海珠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查的通知
现将2007年海珠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查安排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资格审查对象:
根据《2007年海珠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公告》确定资格审查对象,具体名单请登陆海珠区公众信息网、海珠区人事信息网、海珠人才网查询。
二、 资格审查时间:
2007年4月27日(星期五)上午8:30至11:30。
三、 资格审查地点:
广州市海珠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地址:同福中路399号,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对面,交通指引:可乘坐5/10/113/16/183/191/203/227/243/244/248/250/25/273/527/552等线路公交车到市红会医院站下车)。
四、考生必须携带的证件(所有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统一要求A4规格):
请考生按照以下顺序将资格审查材料装订,所有证书及证明材料均需要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其它资格审查材料不予退回。以下第(一)、(二)、(三)项材料必须由考生自行下载打印。
(一)2007年海珠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查材料清单(分社会人员、应届毕业生)(请点击下载,使用只读方式打开后用A4纸单面打印,不要修改格式和内容)
(二)报名登记表(请登陆网上报名系统,在“打印报名表/准考证”处A4纸单面打印后签名,不要修改内容)
(三)考生承诺书(请点击下载,使用只读方式打开后用A4纸单面打印,不要修改格式和内容)
(四)证书及证明材料复印件(请考生按照对应的材料清单上所列的资料进行准备,所有材料要求按照1:1比例A4纸单面复印,并按材料清单的顺序排列)
五、注意事项:
(一)本次资格审查严格按照《2007年海珠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公告》上规定的资格条件来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能够提供资格审查材料清单上所规定的全部资料并符合报考职位的全部资格条件者方可参加面试。请考生在参加资格审查前务必认真对照条件。职位条件有关说明如下:
1.考生所学专业和相应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及其他资格条件必须与报考职位相对应。
2.报考职位要求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须提供与报考职位专业要求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要求具有X年XX车驾驶经验的,须提供相应级别以上的有效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条件,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2007年应届毕业生除外)。以上只提供其它材料均为无效。
3.报考职位要求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的,须提供党员证或党费证等有效的证件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要求具有街道等相关工作经验的,须提供相应单位(如街道办事处)出具并加盖公章的有效证明和相应的劳动合同(有要求年限的还须写明在该单位从事相应工作的年限)。
4.除上述说明外,报考职位要求具备其他资格提哦件的,均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在资格审查时所有证件均以原件为准,仅提供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等一律无效,视为不符合资格条件。
(三)考生如属于非广州市常住户口(含增城、从化市)的已婚人员,配偶无广州市常住户口的必须与考生同时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在资格审查时须同时提交配偶的相关材料(见资格审查材料清单)。
(四)社会人员在资格审查时可暂不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可到海珠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但在体检之前必须提供,否则视为不符合资格条件。
(五)如在资格审查中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或有弄虚作假之处的,取消面试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行承担。
(六)通过笔试进入资格审查并参加面试的人员,每人收取30元的面试考务费。
请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考生务必按上述时间和要求参加资格审查,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通过资格审查后领取了面试通知单的人员请按照面试通知单上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请提前了解面试地点的具体位置及交通等情况,以保证按时到达)。
附件下载:
资格审查材料清单(社会人员)
附件下载:
资格审查材料清单(应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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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承诺书
广州市海珠区人事局
二OO七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