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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 时间: 2007-10-17 11:05:00 编辑: 周绍聪 【文章文字大小调节: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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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举办《劳动合同法》培训班的通知 |
各代理单位,区属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已于2007年6月29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并将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是一部与企业关系十分密切的重要法律,它的颁布施行将会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现有方式及现行企业用工成本、用工模式等带来全方位的影响。为让企业及时了解该法的相关内容,正确把握和运用该法来完善企业人事管理机制、降低用工风险,我中心拟举办《劳动合同法》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代理单位及区属各有关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行政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二、 培训内容 新《劳动合同法》和旧《劳动法》的区别、案例分析等。 三、培训形式 采用“方法与操作结合”、“案例与实践同步”的专题讲解方式。 四、培训师资 李军:海珠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办主任。 五、培训时间及地点 时间:2007年10月24日(星期三) 9:00—12:00,14:00—17:00 (报到时间:8:30—9:00) 地点:海珠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三楼第一课室 (海珠区同福中路399号、市红十字会医院对面) 六、培训费用 本中心代理单位及区属事业单位参加人员费用为200元/人,其他企业单位参加人员费用为280元/人。该费用于培训当天报到时交纳。 七、报名方式 请各单位于10月22日前填写报名表格(见附件)并加盖公章,传真至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才交流培训部。 联系人:魏丽、周绍聪 联系电话:34381552 传真:34372665-16 八、其他事项 本次培训可计继续教育学分,由本中心出具继续教育证明。
附件: 《劳动合同法》培训班报名表
海珠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二○○七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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