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推荐信息 |
|
|
 |
热门信息 |
|
|
 |
相关资源 |
|
|
|
|
|
|
|
|
您的位置:首 页 > 培训教育信息 > 正文 |
| 点击: 时间: 2007-11-27 15:24:00 编辑: 周绍聪 【文章文字大小调节:大
中 小】 |
| 关于举办普通话培训班的通知 |
海珠区各民办学校、幼儿园: 我中心于今年4、5月成功举办了两期海珠区民办教师普通话培训班,并于6月组织了两次普通话水平测试,极大地方便了区内的民办教师,受到其热烈欢迎。目前仍有部分教师没有通过普通话水平测试,应这部分教师的强烈要求,我中心拟继续举办海珠区民办教师普通话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要求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首次教师资格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人[2001]74号)文件精神,教师资格证的普通话水平要求是:正式在编教师普通话水平测试需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三级甲等以上标准,其中社会人员和广州城区(荔湾、越秀、海珠、东山四个老城区)的在编教师需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语文老师需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在职教师可不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 二、 培训对象 普通话水平需达到二级乙等的民办教师(需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的教师需到市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参加培训及测试)。 三、培训内容和教材培训内容包括普通话语音标准、词汇、语法、语调、语言表达技巧等相关知识以及测试重点、程序、要求等有关说明。 培训教材:《普通话水平测试实施纲要》+VCD 四、培训师资 徐国苓:广州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国家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或同等水平的其他教师) 五、培训时间和地点 时间:12月7日19:00—21:00; 12月8日9:00—12:00、14:00—17:00 地点:海珠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三楼第一教室(同福中路399号) 六、收费标准 230元/人。其中人事档案挂靠在我中心且合同未过期的人员可享受优惠价:210元/人。 该费用已包括教材费、师资费、培训费、测试费、证书工本费等。 七、报名方式 请带身份证复印件和两张小一寸蓝底彩照于12月5日前到海珠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名缴费(周一至五8:30—12:00、14:00—17:30培训部;周六9:00—16:30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34381552 魏小姐 周先生 人事档案挂靠及其他事宜请咨询我中心单位代理部 联系人:李伟哲 联系电话:84395986 13058414158 联系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14:00-17:30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