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各单位,各人事代理和非公有制单位:
根据区人事局《关于开展“十一五”期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修课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海人专[2008]1号)精神,“十一五”期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修课培训班由我中心承办。现我中心拟举办“十一五”期间第二期公修课培训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要求
从2008年1月起,我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修课以“专业技术人员职业修养与发展”、“创新思维与创新力开发”、“开放广州•和谐广州”、“文化艺术修养与行政能力”和“公共危机管理”等课程为主要内容。全区各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在“十一五”期间必须选择完成不少于两门公修课的培训学习,其中,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在新一轮继续教育周期内需完成“公共危机管理”公修课的学习(公办学校教师该门课程的培训工作由广州大学负责实施,民办学校教师可参加我中心举办的培训)。完成继续教育任务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条件之一。
二、培训课程、学时、时间、地点和师资
第二期培训班拟开设“公共危机管理”(18学时)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修养与发展”(18学时)两门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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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 程 |
时 间 |
地 点 |
师 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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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危机
管理 |
6月14日(自学)
6月28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上课)
7月5日上午9:00-12:00(上课)
下午14:00-16:00(开卷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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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福中路399号海珠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三楼第一教室 |
汤秀娟
(广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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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职业修养与发展 |
6月15日(自学)
6月22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上课)
6月29日上午9:00-12:00(上课)
下午14:00-16:00(开卷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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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芳
(广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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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培训费
公共危机管理:180元/人(包括教材资料、考核费)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修养与发展:180元/人(包括教材资料、考核费)
四、报名方式
请各单位填写报名表(见附件)并加盖公章,于6月19日前递交至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才交流培训部并缴纳培训费。
联系人:魏丽 周绍聪
联系电话:34381552 传真:34372665-16
附件:
继续教育公修课培训班报名表
二○○八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