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各单位,各人事代理和非公有制单位:
为满足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学习需求,我中心拟于近期继续举办“十一五”期间第三期公修课培训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要求
全区各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在“十一五”期间必须选择完成不少于两门公修课的培训学习,其中,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在新一轮继续教育周期内需完成“公共危机管理”公修课的学习(公办学校代课教师及民办学校教师可参加我中心举办的培训)。完成继续教育任务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条件之一。
二、培训课程、学时、时间、地点和师资
第三期培训班拟开设“公共危机管理”(18学时)一门课程。
|
课 程 |
时 间 |
地 点 |
师 资 |
|
公共危机
管理 |
7月22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上课)
7月23日(自学)
7月24日上午9:00-12:00(上课)
下午14:00-16:00(开卷考试)
|
同福中路399号海珠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三楼第一教室 |
汤秀娟
(广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
三、培训费
公共危机管理:180元/人(包括教材资料、考核费)
四、报名方式
请各单位填写报名表(见附件)并加盖公章,于7月18日前递交至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才交流培训部并缴纳培训费。
联系人:魏丽 周绍聪
联系电话:34381552 传真:34372665-16
附件下载:
继续教育公修课培训班报名表
广州市海珠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二○○八年七月十日